【每月廉语】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

发布者:郭静虹发布时间:2024-02-23浏览次数:162

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

——北宋·包拯《乞不用赃吏

释义:廉洁的官吏,就是人民群众的表率;贪污受贿的官吏,就是人民群众的祸害

解悟:《乞不用赃吏包拯担任谏院长官期间向皇帝进谏的一封奏章,字里行间流露出他正直刚毅、廉洁无私的崇高品格。“包青天”美称的包拯于上不畏权贵,直言进谏提出整赃治贪的专项意见下积极为民追求公正,堪当造福一方百姓的“父母官”。直至今日,他那舍己为公的政治动机和坦荡光明的政治手段,都为历朝官员提供具有警戒功效的正面榜样和积极范式。

廉为表,贪为贼。新时代,党中央致力于以重拳姿态出击打压地区“保护伞”,夯实平安中国建设,有力捍卫华夏大地上十四亿民众的合法权益。党中央“亮剑”除贪官,在风驰电掣之间,在纷繁错综的表象之下,构筑起一个政党、一群干部为官廉洁的坚实堡垒,从而让贪污受贿的害群之马彻底无枝可栖、无处可归。这背后所显现的是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历程中始终践行的根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