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全省、全校首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的通知

发布者:郭静虹发布时间:2018-09-13浏览次数:1082

关于组织申报全省、全校首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全省首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的通知》(闽委教办组〔2018〕18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全省、全校首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全校首批“双带头人”工作室依托学校教学科研一线、成立3年(含)以上的教师党支部建立,由符合“双带头人”条件、任职1年(含)以上的教师党支部书记作为负责人主持开展工作,其支部教师党员近3年未出现过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师德师风等问题。其他申报标准详见见《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任务和标准》(附件1)。

二、由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组织申报,于9月20日前将《“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书》《“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情况汇总表》及有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bzzk@fjnu.edu.cn,同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1份)报校党委组织部。原则上各单位申报不超过1个。

三、校党委遴选确定全校首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5个左右,每个给予1万元的资助,同时将择优推荐2个参评全省高校首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

四、首批“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期内,每年至少形成1-2项代表性成果,每年9月初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3年建设期满提交总结报告及成果汇编。

五、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双带头人”工作室的申报、推荐、建设工作,加强审核把关,进行常态化跟踪指导,为“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活动场地等。

  

附件:师委组〔2018〕30号附件1.doc

师委组〔2018〕30号附件2.doc

师委组〔2018〕30号附件3.doc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9月13日